枣阳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视频监控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8 10:56:39作者:来源: 访问量: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枣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枣阳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视频监控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YFY20171106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视频监控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内容:枣阳法院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枣阳市南城法庭视频监控系统及两套科技法庭系统、枣阳市新市法庭视频监控系统及科技法庭系统、枣阳市吴店法庭视频会议系统。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
3.2采购产品要求:
3.2.1、视频会议系统需与襄阳中院、枣阳法院对接,需与襄阳中院MCU兼容;
3.2.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科技法庭主要设备(庭审主机、摄像机、服务器)须与一期科技法庭主要设备软硬件兼容;
3.2.3、南城法庭、新市法庭安防监控,枣阳法院视频监控改造系统需接入枣阳法院监控平台。
四、采购预算价:155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5.3、供应商须出具科技法庭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
5.4投标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4.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4.2投标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查询,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 9:00至 11:30和 15:00至 17:30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人民路37号)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50 元,售后不退。
7.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样机:科技法庭主要设备(庭审主机、摄像机、服务器),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试,通过样机测试(符合3.2.2款要求)的供应商方可给与报名。
7.4参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报名时须出具: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16年-2017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指定的收费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绝报名。
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科技法庭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11月 28日 09时3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任科长 电话:15971036388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18327581929
2017 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