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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9 17:11:18作者:来源: 访问量:

枣阳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2015年枣阳市各镇(办)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根据《条例》的规定和省、襄阳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办检查等方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有力地推动了《条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行政机关,以及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2015年,上述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职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策法规、计划报告、业务工作等。

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政府网站公开。目前,全市各镇(办、区)及政府部门已建设网站26个,在网站专门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本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其中,市政府网站专门开办了“政务公开”、“政府文件”等栏目,集中公开了各类政府文件和政府信息。并通过网站导航等形式,实现市政府网站与重要职能部门网站的有效链接,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加大检查督办、考核通报力度,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利用网站容量大、更新速度快、宣传面广的优势,切实加大本地本单位信息上网发布力度。201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103件,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500多件,内容涵盖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各个方面,没有出现泄密、失密现象。二是公共查阅室公开。市政府指定市档案馆为市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各地各部门也都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和设备,按照规定对各类政府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查阅。三是其他形式公开。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工作简报、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墙)、宣传单()、省政府公报查阅点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11日至20151231日,各地各部门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办理。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全市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5年,各地各部门办理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实行收费制度。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与各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及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密切相关。个别单位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安排的自觉性和力度存在不足,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配合协调有待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需要拓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有待加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有待完善。

3、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市各地各部门工作机构人员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常变动,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改进措施。

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目标,明确公开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开展督办检查,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力度。顺应当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加大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力度,理顺办理工作流程。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办理人民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市长信箱反映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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