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10:50:21作者:来源: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枣阳市委市政府《枣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更高层次的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先进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落实《纲要》《实施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2015年开始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同部署、同考核,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及时召开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责任,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我市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同时,每年专门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支持、推进工作。三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和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考核检查与全市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同步进行,考核成绩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四是落实法治教育培训。每年年初制定市政府年度学法计划,年内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市政府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2次。五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了学习培训活动;通过抓好法律知识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枣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2017年度,我市共审查、出台重大行政决策51件,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为法定权限内的管理事项,经审查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现象;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咨询专家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讨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市政府自1998年开始聘请律师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已达20年。目前,市“四大家”及各镇(办、区)和政府组成部门81个单位均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实行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及部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涉法涉诉信访、普法宣传教育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的积极作用。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重大合同及规范性文件均有法律顾问参与并审查把关,注重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重视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我市没有出现因市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违法或者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等不良现象。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于2017年9月上报襄阳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抽查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共24个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执行《枣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2017年度我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1件,其中本级法院有39件,襄阳中院及高院12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截止到10月份,我市出庭应诉率为95%,高过省政府不少于60%的要求。二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行政复议接待室,工作制度、流程图公示上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收取相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建设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和审理室,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质证。通过听证,查明案件事实,理顺法律关系,给当事人一个公开陈述、表达观点的平台,疏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观念,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六)建立法制办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双把关”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作出重大决策须经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17年对报请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提出法律审核意见43件,其中涉及到招商引资政策、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及商业开发遗留问题处理。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大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法律关系交织,争议较多。为确保市政府决策合法,科学可行,我市探索创建了具有枣阳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双把关”制度,即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专业人员的专业精神,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把关,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涉法问题,向相关法律专业的专家咨询,达成共识后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阶段也由市政府法制办和法律顾问“双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双保险”。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增强、执法不作为和违反程序时有发生等。我们的思路是,每年选择几个重点问题,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经过各方面持续用力,我们相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是能够实现的。
一是强化法治理念。纪律、规矩是红线,法律是底线。坚守底线思维,把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根植于脑。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坚决克服经验主义、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纠正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的做法,真正做到懂程序、讲法治、按规矩办事,努力避免和减少违反程序、违反规则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全面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规委会、编委会、招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增强公众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坚持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不搞“家长作风”和“一言堂”。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法治的两大要件,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件、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执法听证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完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研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任务艰巨。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倍努力,突破重点,稳步推进,持之以恒,一步一个脚印,争取早日实现枣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