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
发布时间:2014-04-16 15:17:12作者:来源: 访问量:
单位名称:中共枣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中共枣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枣阳市监察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员 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负责有关案件政纪处分的 解除工作;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 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负责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12、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单位地址:枣阳市书院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