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韩家岗棚户区改造2、3、4、6、7#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2 11:23:53作者:来源: 访问量:
枣阳市韩家岗棚户区改造2、3、4、6、7#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韩家岗棚户区改造2、3、4、6、7#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枣阳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6】第4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枣阳市韩家岗棚户区改造2、3、4、6、7#楼,项目规模:10台电梯的采购及安装(投资额约254万元,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配套、安装、调试、检验、门洞装修等费用及安装设备应配套的土建电梯井内钢骨架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用、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工期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已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A级电梯生产、B级安装维修资质;
4、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资质B级,电梯安装由代理商负责。安装时须出示电梯安装资质(安装、维修B级)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安装资质(安装、维修B级)证书、安装业绩等),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电梯设备的吊装、脚手架及搭设、电梯安装所需材料(含隔梁费及安装费)、配合协调、电梯检测验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5、投标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被失信执行人,
6、投标产品制造商承担电梯竣工后的售后服务,应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在湖北襄阳地区的有稳定、可靠的维护站点及维修保养能力的证明;
7、投标人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一种或部分内容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B级资质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委托书,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提供盖章复印件一套、提供原件审查。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审查。
5.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承建本工程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和15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段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考察。
5.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补充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5.5报名成功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以及不参与开标的企业,其在今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枣阳市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zyztb.com.cn:8003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郝主任
电话:136872886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胜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前进路75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15871066016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