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14:37:43作者:来源: 访问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枣阳市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枣阳市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鄂发〔2016〕8号)和《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襄政发〔2017〕15号)精神,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6〕16号)有关要求,结合枣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广大群众需求为导向,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支持鼓励群众依法合理安排生育。
2.保障基本。主要是对孕前、孕期、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提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保障“生得起”,促进“生得好”。
3.部门联动。政府主导,财政、卫计、人社、民政、妇联等部门参与,多方联动,协作实施。
4.统筹推进。将基本生育免费服务与鼓励、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结合起来,与孕情服务管理结合起来,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与提高人口素质结合起来,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深入全面实施两孩政策,鼓励支持和帮助育龄群众实现“生得起、生得好”的愿望,紧紧围绕孕前、孕中、产后整个生育过程,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策生育且男方户籍在枣阳市的已婚育龄夫妇;0-6岁儿童。
(二)育龄夫妇计划怀孕前需向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登记录入信息,并领取免费服务凭证;怀孕三个月内需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报告登记录入信息,并接受孕情监测。
(三)在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服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免费服务凭证,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制度。
(四)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两禁止”规定,未出现孕情无故消失。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城乡育龄夫妇均可享受基本生育免费服务。
三、免费服务内容
(一)免费孕前服务。
1.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
2.免费发放叶酸;
3.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
(二)免费孕期服务。
1.免费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免费补服叶酸;
3.免费产前检查;
4.为孕妇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并建议采取母婴阻断综合干预措施。
(三)免费产后服务。
1.产妇分娩出院后3-7天免费上门访视;
2.新生儿出生后28天免费进行满月体检;产妇产后42天免费健康检查;
3.免费指导母乳喂养、产后康复及避孕。
(四)住院分娩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对户籍在本市、符合政策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其基本生育服务项目免费。
(五)免费儿童保健服务。
1.免费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1岁以内每年4次,2-3岁每年2次,4-6岁每年1次)。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免费对适龄儿童实施国家一类疫苗接种。
四、免费办法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仅限于市妇幼保健院,在其他医疗机构实施的不享受免费。
(二)服务对象原则上由辖区卫生院免费实施孕产妇基本保健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17〕15号)规定标准补助,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资金来源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叶酸补服费用由专项政策资金对应支付。
(二)孕产妇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所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市人社局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17〕15号)规定具体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产妇按医保政策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是重要的惠民政策。市政府成立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成立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办公室,承办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
(二)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加强市、镇两级医疗机构的产科建设,提升产科服务能力,落实安全分娩措施;建立区域内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强化高危产妇急救转诊,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强化住院分娩规范管理,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投入,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并用于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及管理,协调、督导有关部门落实基本生育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捐助用于基本生育免费服务。
(四)严控费用增长。探索试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通过采取各项综合措施,切实控制孕产妇住院和儿童医疗费用增长。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办、区)负责组织协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市财政局要负责全市补助资金预算拨付;市人社部门要加大支持、密切配合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的落实;市民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符合贫困孕产妇的大额医疗救助;市新闻媒体、妇联、卫计等部门和各镇(办、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强化督导评估。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对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全程实施监控和管理。市卫计局要建立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在试行期间,将结合具体实施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