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3月干部任免
发布时间:2018-04-12 15:17:41作者:来源: 访问量:
2018年1月至3月干部任免
柯红勇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张少卿同志任市委宣传部部长;
肖建波同志任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
张勇军同志任市政协机关党组副书记;
龙猛、常春志同志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
施光峰同志任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市老年大学(老干部学习活动中心)党支部书记、市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不再担任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强同志任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职务;
夏正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舒安国同志不再兼任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职务;
侯东同志不再兼任市体育总会专职副主席职务;
李开金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骆保林同志兼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吴斌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李世豪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经济师,不再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职务;
陈洲同志兼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彭明国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城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
李瑞强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头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
赵兴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林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
徐为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职务;
习松、任浩亮、许向武、邱琳同志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职副科级巡察员(试用期一年);
王秀力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明同志任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才梅同志不再担任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王再国同志原任市委老干部工作局纪检组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昕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副局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李雪莲同志任市老年大学专职副校长、市老干部学习活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艳英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实职正科级政务督查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职务;
付诗红同志不再担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宋强同志任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邓耀明同志原任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杨长渠同志原任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陈明保同志原任市物价局党组成员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陈亮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党组书记;
陈光玺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仁辉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任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因机构变更自然免除;
刘正甫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正兵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不再担任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炳宁同志任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习心志同志不再担任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王智刚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总工程师职务;
梅光明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再担任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版权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严斌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贵学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龚正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王月云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孙国声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版权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王艳玲同志任市体育总会专职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赵涛同志任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刚同志不再担任市民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副主任职务;
张荣同志任环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常咏梅同志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吕春武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职务;
刘合松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陈邦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陶文卓同志不再担任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执法大队)党总支书记、局长(大队长)职务;
李洪明同志不再担任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夏冰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李军、倪贵清同志不再担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雷嵬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汪家馥同志不再担任市县域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董龙俊同志不再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王志一同志不再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龚波同志不再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正民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王雪峰同志不再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郭玉峰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陈明修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余敏杰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邹明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徐建东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杜宏同志不再担任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李德才同志不再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马正跃同志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元才同志不再兼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娟同志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兰超群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税收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张善毅同志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张香顶同志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雷发振同志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杜道全同志不再担任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李正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吉玉峰同志不再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施洪海同志不再担任枣阳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