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干部任免
发布时间:2018-02-05 14:10:27作者:来源: 组织部访问量:
黄俊同志兼任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第一主任;
江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华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督办检查室主任职务;
孙建新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玉军同志任市委督办检查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实职正科级督查员职务;
伍生宏同志任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相波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实职正科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委总值班室主任职务;
张青松同志任市委总值班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坤同志任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帮辉同志任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春林、王敏同志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清文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因机构变更,其原任市民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李彦生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王大斌同志兼任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办公室主任;
樊斌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王悦同志任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毅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海平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实职正科级政务督查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职务;
李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勇同志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不再担任兴隆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彭登峰同志任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斌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吉昌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炎同志任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檀耀军同志不再兼任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时锋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朱爱丽同志兼任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不再兼任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秦伟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君军同志任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建武同志任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冯全锋同志任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泽云同志任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勇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胡培霞同志兼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李红丽同志任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常献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马金梁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唐明同志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钱朝晖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海运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益鸿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李峰同志任新市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周端武同志任兴隆镇党委组织委员;
赵荣霞同志任兴隆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新市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职务;
肖辉兵同志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余一千同志任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