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枣阳资讯 > 政务要闻

我市打掉一“沙霸”恶势力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18-05-15 10:08:05作者:李晓军来源: 宣传部访问量:


为垄断经营、争抢石料,逞强抖狠,多次组织人员发生暴力冲突;为报复泄愤,利用微信号召集人员聚众斗殴,致人伤残……514日,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沙霸”恶势力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陶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年半不同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与周某为争抢石料多次发生矛盾纠纷。201721911时许,陶某与另一被告人刘某(周某同伙)分别驾驶渣土车,在兴隆镇为某项目部卸砂石料。期间,因陶某插进刘某驾驶的车辆前方,刘某便用车将陶某的车辆堵住,并用对讲机告诉了自己车队人员。周某随后带人赶到现场,对陶某进行了殴打,后被在场人员拉开。

陶某被打后心生不满,便在车队微信群内称被打,并被人砍了两刀。该车队队长章某得知消息后,要求附近的司机迅速过去打探情况。随后,章某、王某等人先后赶到搅拌站见到了陶某,并询问情况。

问清情况后,陶某伙同章某、王某等人手持钢筋棍、钢管,向周某、刘某等人所在的饭馆走去,被对方车队人员发现。

周某见对方人员聚集并手持凶器朝自己所在车队走来,便和刘某、王某等人手持铁锹、撬棍站在路边等候。待走近时,双方不顾项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劝阻,开始互殴。这次打斗,造成陶某、刘某、王某、章某受伤。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陶某、刘某均为轻伤二级,王某、章某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陶某、刘某、王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陶某等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年半不同刑罚。

 

本网文章多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