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涉黑团伙被打掉
发布时间:2018-04-17 10:13:23作者:张琦 黄金晶 王艳萍来源: 襄阳日报访问量:
襄阳日报4月17日讯(通讯员张琦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 王艳萍)现年39岁的柯某,20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出狱后,柯某再次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两次入狱,柯某不仅没有悔意,还在出狱后“破罐子破摔”:纠结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当马仔,自己当老大,人称“小李飞”。自2012年起,这一组织在枣阳横行乡里、为害一方。
今年2月8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这一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17名成员在枣阳市被公开宣判。
4月上旬,记者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了解到了这一案件。
刑满释放人员变身“黑老大”
柯某是湖北房县人。2009年1月,第二次刑满释放后,柯某纠集了一批“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开始“混社会”。短短几年时间,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规模。
平日,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除了对组织成员发工资、发放零用钱和过年费、奖励干股等,柯某等团伙头目还采用训斥、殴打的方式控制、约束组织成员。他们还统一保管刀具、枪支,确定组织内部“规约”。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柯某指挥其组织成员在枣阳策划和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开始,该组织在枣阳市兴隆镇、随州市唐镇等地租地轮流开设赌场。柯某负责赌场全面管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还通过为娱乐场所“罩场子”、在拆迁工地“护场子”的方式索取费用,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扰乱地方秩序,妨碍民警执法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该组织成员多年来随意打砸公众场所,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严重扰乱了枣阳市的经济、治安和生活秩序。
2011年2月一天的凌晨,枣阳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接到指令:“某宾馆内有人打架。”民警陈某、辅警屈某到达现场后,报警人万某指认柯某等人是打人者。
于是,民警陈某拦住柯某等要求配合调查。柯某见状脱口大骂,将陈某推撞到墙上并殴打。辅警屈某上前制止,也被现场另外几人围住殴打。其他同伙也开始追打万某及其丈夫。
在此过程中,陈某反复亮明警察身份,强调在执行公务。但直到20多分钟后,柯某等人才散去。后经鉴定,陈某、屈某的伤为轻伤。
17名成员受到惩处
在柯某的指挥下,该涉黑团伙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3年5月6日,柯某被枣阳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也相继落网。此后,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但柯某等11名被告人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市中院在对本案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8日上午,市中院在枣阳依法对上诉人柯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柯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