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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团伙横跨鄂豫两省抢劫 四主犯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8-05-24 10:33:32作者:梁军来源: 广电台 法院访问量:


515日,一横跨鄂豫两省的抢劫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主犯张某飞、苏某恒、贺某杰、贺某明等4人分别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15年有期徒刑,其余8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不等的刑罚。12名被告人均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1月至3月,该抢劫团伙12名被告人共谋后,采取虚假买卖车辆,利用在车辆中安装的定位及断油系统,迫使车辆抛锚停车再抢回的方式,在湖北省随州市、监利县和河南省西平县等地抢劫作案7起(既遂5起,预备2起),抢劫财物折款共计80.05万元,均已挥霍。       

另外,20143月至4月,被告人贺某杰还伙同贺某江等人,通过租赁车辆,再以虚假身份和虚假车辆登记资料将车辆质押给他人的方法,诈骗作案3起,骗取王某某钱财38万元。贺某杰分得赃款14.5万元,已挥霍。

综上案件事实,市法院一审对张某飞、苏某恒、贺某杰、贺某明等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飞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恒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4万元;以抢劫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某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另外8名被告人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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